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四号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于2020年1月11日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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