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
洛桑江村主持并讲话
本网拉萨12月15日讯(记者 楚武干)15日上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拉萨闭幕。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维色、许雪光、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李文汉、纪国刚、王峻,秘书长刘光旭出席会议。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在拉萨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增补组成人员名单》。
洛桑江村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对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高度肯定条例草案,一致认为制定该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立法实践,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重大举措,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立法工作专班要逐条研究、充分吸纳、抓紧完善,认真组织好自治区人大代表研读,抓紧抓实条例宣传各项工作,着力讲清楚这次立法的科学理论指引、讲清楚这次立法的迫切现实需要、讲清楚这次立法的深厚群众基础,为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做好充分准备。
洛桑江村强调,举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精确精准精细要求,全力做好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审议工作,扎实组织好会前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要提前谋划安排好明年的人大工作,紧扣“四件大事”、聚焦“四个确保”,围绕反分裂斗争、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乡村振兴、生态文明、边境建设等领域,依法履行“四项职权”,为确保明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洛桑江村强调,我们要深刻把握新时代人大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对标对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点推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理、民生改善、公共卫生、生态文明、强边固边等重要领域立法,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4日下午,洛桑江村主持召开第66次主任会议,研究了拟提请闭幕会表决的有关事项。
自治区副主席张洪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索达,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部分在藏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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