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政务

关于申报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0年12月24日 11:39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分享到:    

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字〔2012〕97号)、《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字〔2012〕105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藏财教字〔2013〕92号)相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及区党委九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满足各族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共同文化和西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进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培育市场主体和新型文化业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力、公共文化服务的辐射力、特色文化产业的竞争力、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产品的供给力,推进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原则要求

(一)坚持政治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鲜明导向,强化政治意识和导向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注重意识形态属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旋律,坚决杜绝违反政治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企业进入扶持范围,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政治安全、导向正确。严格主体审核,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要仔细甄别项目申请对象是否为项目实施主体和扶持受益主体,绝不允许民营企业项目借由党政机关单位申请获得扶持,避免产生政治和资金上的风险。

(二)坚持扶优扶强。重点扶持落实区党委、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工作任务项目,扶持落实爱国革命历史遗迹遗址保护利用项目,规划实施一批我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支持自治区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风险防控好,示范带动强,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能明显提升我区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三)坚持市场驱动。遵循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发挥政府导向作用,把发展西藏文化产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途径,把壮大文化产业规模、提高产业质量、提升产业效益作为扶持目标,不断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良好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创新文化生产、传播、流通、消费方式,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双效”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健全和完善文化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区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我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三、申报主体及类别

(一)单位申报主体

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各地市县区宣传思想文化旅游部门、区直宣传思想文化旅游各部门等。

(二)企业申报主体

在西藏自治区注册满两年以上的文化产业基地、文化进出口贸易基地、文化与科技融合基地、文化产业集团、文化企业。申请项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资质,符合《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字〔2012〕105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

(三)支持类别

1.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展(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文化改革发展确定的重点工程和文化产业项目,推进媒体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应符合中央和区党委关于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相关政策,符合藏财教字〔2012〕97号和藏财教字〔2012〕105号相关规定)。

2.重点实施的爱国革命历史遗迹遗址保护利用(西藏历史上抵御外来侵略、西藏和平解放、西藏民主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新西藏各个历史时期的遗迹遗址,革命旧址、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红色文化旅游基地等室内展陈内容应反映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改革开放史、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和平解放史、民主改革史、西藏建设史,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人民走过的光辉历程,反映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弘扬和践行“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

3.影视创作类(电影、电视剧、微电影、纪录片、专题片、动漫、戏剧、话剧、广播剧等应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西藏民主改革60多年以来我区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所取得的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讲述人民群众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淡化宗教影响、追求美好生活的生动故事,支持反映重大革命历史事件和人物,表现伟大的民族精神,歌颂领袖和英雄形象,讴歌中华儿女团结奋斗、抵抗外侮、反抗侵略、建设家园、维护统一的伟大爱国精神)。

4.出版发行类(图书、期刊、报纸、影像制品等应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宏伟业绩;宣传民族团结教育、新旧西藏对比教育、感党恩教育、“四讲四爱”群众教育等)。

5.文化旅游创意类(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园建设展陈,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设计制作等相关内容应反映西藏民主改革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巨变和取得的成就;研发创意产品应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充分融合,有新意,切合西藏实际,能反映西藏特有的民俗民风和传统文化)。

6.民族手工艺类应反映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传统技艺与实际生活相结合,手工艺品要体现民族传统工艺特点,具有实用、观赏和收藏价值等。

7.大学生文化类“双创”产业项目(以近五年毕业的大学生为主体,具有区人社厅或劳动就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文化“双创”项目;能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不等、不靠、不要”的就业观念,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为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及初选评审

请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各相关单位根据藏财教字〔2012〕97号、藏财教字〔2012〕105号之规定,认真组织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初选评审等工作,其中:自治区党政机关申报项目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直接报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各部门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申报项目的,由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业务处室审核、遴选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党委宣传部。项目申报单位在各地市的,所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需经各地市委宣传部统一审核、遴选、组织初选评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党委宣传部。以“区”字头注册的民营文化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市委宣传部统一审核、遴选、组织初选评审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党委宣传部。

(二)专家终审评审、财务评估

根据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各相关单位报送的关于文化产业项目审核、遴选、体制外企业及其法人政治核查、组织初选评审情况,由区党委宣传部按照零基预算原则和2021年度文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再次遴选、终审评审、财务评估和实地核查,提交会议研究,最终确定当年度拟支持的项目,在西藏日报和中国西藏新闻网上进行公示后,将项目支持安排方案和意见报区财政厅。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企业)申请书;

2.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登记表(附件1);

3.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4.XXX项目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3);

5.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影视类、其他类)及填报说明(附件4);

6.2021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一)(附件5)。

(二)申报截止日期

1.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各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好辖区内文产项目的申报和初审评审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5日。

2.2021年2月25日前,请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各相关单位将通过初审评审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需装订成册)、电子文档(除证件及图片资料外,其余项目申报材料需使用word文本并刻制光盘)、汇总表、绩效目标申请表报送至区党委宣传部文改文产办、区财政厅科教文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选准选好重点项目。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发挥贴近企业、熟悉项目的优势,组织推荐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创新创意能力强,对产业转型升级和文化强区建设有支掌作用,与文化精准脱贫、拉动就业创业关联度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效应俱佳,对提升经济质量效应有带动示范作用的好项目。推荐项目应与自治区“十四五”特色文化产业规划结合起来,突出行业领域重点,突出区域文化特色,体现产业发展导向。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的主体责任,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各相关单位应着力从制度建设、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全面推行绩效评价。按照财政绩效预算管理相关规定,项目申报单位要细化、完善绩效目标,认真填报《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表(2021年度)》(见附件4,所有项目必须填写此表),各地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四)强化审核主体责任。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藏财教字〔2013〕92号文件规定,对申报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体核查、政治审查及组织初审评审工作,严把审核关,坚决杜绝有违反政治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现过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空壳、僵尸、借壳等公司进入专项资金拟扶持范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该地市、该部门、该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获得任何财政其他专项支持资金。

(五)严格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宁缺毋滥、优中选优”及属地管理原则,对申报的项目统一审核、遴选、初选评审并签署意见,统一填写2021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二)。每个自治区预算部门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每个地市每个类别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个。预算部门申请项目资金需已完成整个项目总投资的50%,民营文化企业申请项目资金需已完成整个项目总投资的80%。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财政资金来源渠道重复申报,往年度专项资金已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六)其他要求。影视类只扶持近3年内已完成的项目(需提供完整的剧本、拍摄许可证、公映许可证(龙标)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需提交有统战部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的审读意见等相关佐证材料,纪录片、专题片和广播剧需提供电视台或广播电台的播放截屏(录音)、播放时间和电视台或广播电台出具的播放(播出)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且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影视项目),如所申报项目尚未启动、仅有初步设想的不予以扶持。所有申报材料,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予退还。所有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司)公章和骑缝章。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以扶持。

联系电话:0891—6364632或6320826。

特此通知。

附件(可点击附件下载):

1.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登记表

2.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XXX项目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4.2021年度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2021年度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一)和汇总表(二)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20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何宝霞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