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地、市委宣传部,区(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和全区宣传部长会议精神,聚焦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工作主线,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和“四个确保”,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战略性任务,动员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 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艺精品,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兴盛。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藏党宣〔2018〕73号)及财政资金拨付要求,现就提前开展2022年度文艺创作扶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西藏自治区各级各类单位(团体)和个人创作出品或投资制作的文艺作品。
二、申报类别:
(一)文学类作品(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网络文学作品等);
(二)表演类作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广播剧等);
(三)造型类作品(美术、书法、摄影等);
(四)影视类作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专题片、综艺片、动漫、微电影等)及影视剧本孵化类作品。
三、申报要求:
(一)作品主题:申报作品要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彰显中国风格、中国精神、中国气派,真实记录和展现西藏各族人民在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下,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建设波澜壮阔的火热实践;展现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奋斗进取的时代强音,展现西藏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生活幸福的生动画卷。同时,申报作品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具备较高的审美价值和艺术水准。申报作品均要求为原创,内容完整。
(二)申报内容:文学类、造型类作品需提供作品样稿;造型类作品举办展览的,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证明;表演类、影视类、影视剧本孵化类作品需提供文学脚本或剧本,制作完成的需提供视频小样。
(三)申报数量:一式5套。
(四)申报表格:《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表》
《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并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内容应严谨、规范。
(五)装订格式:作品统一用A4规格纸双面装订成册,正文采用4号仿宋字体;五套分别装入档案袋或文件盒,并在封面统一标注:申报类别、作品名称、申报单位、联系人。
(六)已通过财政资金渠道得到资助、补助、奖励的项目不予扶持;申报材料应完整、真实、齐全。经审核,作品申报内容不真实、不齐全、不规范的现象,不予受理;申报项目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概不退还;公司申报时还需提交营业执照、从事文化经营相关许可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请各地市、各单位认真做好文艺作品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把关工作,把优秀的文艺作品推荐上来。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艺术处(北楼1408室),逾期不候。
申报表可从中国西藏新闻网(www.chinatibetnews.com)上下载。
联系人:郭瑾、杨子 0891—6363046
特此通知。
附件: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单位(团体)项目申报表、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个人项目申报表、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pdf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21 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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