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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召开《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1年11月30日 17:0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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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本网拉萨11月30日讯(记者 朱杉 唐朕)30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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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副处长(正处级) 苏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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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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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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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副处长 杨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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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 格桑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雪红介绍,《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部分。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领会中央改革精神,全面把握我区医疗保障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提出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日益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调发展,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强边兴边医疗保障政策更加实惠;打击欺诈骗保持续保持高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更趋合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和经办服务体系运行高效平稳,群众看病就医便捷度显著提升。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保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部署推进我区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包括“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完善保障措施”“工作要求”5个部分,明确了“1+7+4+5”改革“路线图”和“任务书”,提出了19项具体改革任务。“1”是聚焦一个目标,即到2025年,我区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7”是建立健全七项监管制度,即健全监督检查、协议管理、智能监控、举报奖励、信用管理、综合监管、社会监督等监管制度。“4”是明确四项监管职责,即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监管、落实医药机构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5”是完善五项保障措施,即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及规范保障、强化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能力保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体系改革等。

责任编辑:唐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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