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2次主任会议
洛桑江村主持
本网拉萨3月23日讯(记者 唐启胜)近日,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2次主任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布顿珠、旦科、尼玛次仁、纪国刚、马升昌、唐明英,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研究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和代表工作计划,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会议研究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3月底在拉萨召开,建议议程有:传达学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要精神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精神;审议《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草案)》《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等法规;审查《日喀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那曲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等议案;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公告(稿);审议任免案等。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确定代表意见建议主办部门的建议,听取了关于《2022年自治区人大学习培训工作计划(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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