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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给企业送“定心丸” 顶格执行一揽子优惠政策

2022年04月15日 16:0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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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拉萨讯(记者 龙会琴 智幸花)4月15日,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西藏自治区支持企业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自治区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税务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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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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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德吉卓嘎

服务业领域的“三减两补一支持”和“四个精准、八个不得

发布会上,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主任助理丁玉介绍,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的影响,自治区发改委等17部门研究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着力发挥财税、金融、就业以及精准疫情防控政策的协调效应,积极帮助服务业恢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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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政府新闻发言人 旦增伦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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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主任助理 丁玉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服务业普惠性、针对性纾困扶持措施以及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措施三大类八个方面的内容,归纳起来就是“三减两补一支持”和“四个精准、八个不得”。“三减”是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费减免,“两补”是防疫支出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一支持”是金融支持政策,“四个精准”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推广精准防护理念,“八个不得”是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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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二级巡视员 肖厚国

我区已实现自治区级收费项目清零

据介绍,自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以来,截至2021年底全区新增减税降费共174.22亿元,其中新增减税137.77亿元,新增降费36.45亿元。2021年新增减税降费62.99亿元,比2019年55.29亿元增长13.93%。截至目前,全区政府性基金由16项减少到5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110项减少到26项。我区已实现了自治区级收费项目清零。全区企业税费负担切实减轻。今年,国家税费政策打出了优惠“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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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经信厅副厅长 徐海龙

(一)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我区除房产税暂未开征外,其余“五税两费”顶格减免。

(二)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2022年,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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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耿翠霞

(四)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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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司永斌

(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自治区减税降费的六大政策

(一)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区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的也有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三)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也有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四)运费补贴政策,对销往区外的本土资源加工类特色产品给予50%单边运费补贴。

(五)国有企业支持房租减免政策,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我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性房屋的,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第一季度租金减免,第二季度租金推迟到下半年征收。                                   

(六)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落实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政策的同时,充分用好中央赋予我区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政策。

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19条具体举措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政府新闻发言人旦增伦珠介绍,我区工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主动适应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保持了工业经济两位数增长,并结合西藏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借鉴兄弟省区具体措施办法,研究印发了《自治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梳理了国家层面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支持政策,提出了自治区层面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共计19条。其中:加大财政税费支持力度方面6条,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方面3条,加大保供稳价支持力度2条,加大投资和外贸外资支持力度3条,加大用地、用能和环境支持力度方面3条,加大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力度2条。

据悉,1-2月,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0%(全国7.5%),以2020年为基数的两年平均增长20.0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5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龙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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