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斯朗尼玛的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赤列旺杰的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职务;
陈凡彦的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职务;
格桑的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晋美旺措的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韦秀长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徐志涛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免去:
米玛次仁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次仁多吉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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