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政协第十二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二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以下7个专门委员会:
1. 提案委员会
2. 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3.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4. 教育科学卫生体育委员会
5. 社会法制外事委员会
6.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7.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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