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0891-6325020

数字报系

移动端
您当前的位置:西藏新闻网 > 政务 > 办事指南

申报工伤注意事项

2015年01月31日 13:51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分享到:    

    申报工伤注意如下:

    1、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认为是工伤有提供这方面证据的义务)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项规定,申请人应提交: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二)、(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是否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单位负责举证)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十四条“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3、有关证明文件的取得

    交通事故伤害的证明,由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

    暴力伤害的证明,由公安刑事管理部门或治安管理部门出具;

    见义勇为的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

    职工下落不明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裁定书。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隐私保护服务协议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