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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藏投资服务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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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服务程序

自治区各地(市)均设有招商引资机构,客商可通过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向西藏农业、工业、矿产、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进行资询,以获得感兴趣项目的详细资料,确定在藏投资项目。其具体申报程序如右图。

二、投资经营方式

自治区鼓励投资者采取下列投资经营方式:

1.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

2.对西藏国有企业实行租凭、购买、托管、兼并、参股、控股或组建企业集团;

3.开展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项目;

4.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和技术承包;

5.与西藏企业联合在内地省区市或国外合资、合作经营;

6.BOT方式(建设—经营—移效)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7.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经营方式。

三、投资项目立项备案

(一)投资项目申请立项需提交的有关文件

1.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

3.可行性报告;

4.合资、合营的协议、合同;

5.各方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合资、合营各方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投资航空公司、旅游包机公司、烟草、采矿、零售业、外贸业、旅行社、金融业务等,需向西藏民航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外经贸厅、旅游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办理前置手续。

(二)企业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文件文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章程、合同及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证书;

3.批准文件;

4.资信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证明;

5.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派(任职)或其他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三)客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代办机构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文件

1.隶属企业董事长答署的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文件和原登记主;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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