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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政策扶持鼓励商家投资农村客运发展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梁秦 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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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28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该《意见》于2011年2月10日自治区第三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虽然加大了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客运站建设的投入,目前全区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专用公路)里程达到41747.05公里,但由于西藏自治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农村公路线路长、等级低,农村客运运营成本高,广大农牧区特别是山区、边远地区农村客运发展极为滞后,农牧民群众“出行难、乘车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许多地方的老百姓仍然要靠乘坐货车、农用车等出行,不仅影响农牧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也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意见》明确了农村客运的发展目标和主体,开放了西藏自治区农村客运的经营市场,制定了农村客运的扶持政策,界定了农村客运的扶持政策适用范围,建立了农村客运准入和退出评估机制,规范了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强化了农村客运的安全监管。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西藏农村客运的发展目标是:以县级客运站为枢纽,带动乡镇,辐射建制村,使乡(镇)客运班线覆盖率力争由目前的56%提高到80%,建制村客运班线覆盖率力争由目前的40%提高到60%,通油路乡(镇)班线通车率达到100%,县级客运站的经营使用率达到100%,使农牧民群众乘车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

    《意见》突破传统“定点、定班、定线”的单一客运班线运营模式,支持条件适宜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3年专营模式、区域经营以及片区内1车经营多条农村客运班线的经营模式,因时、因地制宜的开行隔日班、周末班、赶集班等农村客运车辆,充分满足当地农牧民群众出行需求。同时明确开放农村客运市场,引导和鼓励区内外各类经济实体投资经营我区的农村客运。

    《意见》明确了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农村客运营运里程70%在县道、乡道的县到乡镇、乡镇到乡镇、乡镇到村、村到村之间的道路旅客运输;目前已投入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实载率经评估达不到70%的;县、乡级客运站的经营管理。

    发展农村客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惠泽百姓,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是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区农村客运的发展,对解决农牧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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