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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税收改革“营改增”8月试点 与全国同步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王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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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7月9日召开的西藏自治区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从今年8月份起西藏进行“营改增”试点,目前已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确保试点改革与全国同步顺利实施。

    实施“营改增”后,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具体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据初步统计,西藏应纳入“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有2679户,其中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有97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杨慧称,从全国“营改增”试点情况看,绝大多数的企业通过改革减轻了税负,充分说明这一举措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有助于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为应对个别企业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西藏将积极研究对策,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财政补贴。

    杨慧介绍说,为贯彻落实好“营改增”各项工作部署,目前,财政、税务部门已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前期准备阶段、中期推进阶段、后期模拟阶段和正式运行阶段,共梳理出50项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分解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将通过加强宣传、做好培训、动态分析等各种方式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注: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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