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笔者认为,《条例》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得滥用职权搞腐败。那么,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怎样才能增强自律意识、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呢?
一是要正确认识权力,不能滥用职权。正确认识权力,是掌好权、用好权的前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的党章也明确宣告,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手中的权力去为人民群众多干好事、多办实事,是我们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本质的特征之一。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都必须明白,自己手中握有的大大小小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这个认识千万不能模糊。因此,这些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个人和少数人的私利。
二是要自觉勤政为民,不能淡忘责任。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执政是权力,为民是责任。权力越大,担子越重,因为更大的权力意味着必须自觉主动地承担起更重要的社会责任。职务越高,工作越辛苦,因为更高的职务意味着必须比常人付出更多的努力,作出更大的奉献。我们不能只讲权力不讲责任,甚至淡忘责任。对于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来讲,掌权不是风光、荣耀,而是一份辛苦、责任,如果仅为当官而当官,把权力当作谋利的工具、荣耀的资本,不愿付出艰苦、不愿尽到责任,那就损害了权力的尊严,最终将受到人民的谴责,甚至身败名裂。近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的广西南丹县原县委书记万瑞忠,就是一个很好的“只为当官不知尽责”的反面典型。当该县发生死亡81人的特大透水矿难事故时,作为父母官的“万书记”,不是积极组织抢险救灾,用最有效的方法尽量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而是与该县原有关领导串通一气,隐瞒矿难事故真相,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掩盖自己的腐败丑行。事后查明,这个曾经颐指气使、不可一世的“父母官”,贪污受贿竟达320多万元,令人闻之色变牎这样草菅人命、巧取豪夺的所谓“父母官”,党和人民怎能容忍!
三是要做到清正廉洁,不能享乐腐化。权力是柄“双刃剑”,正确运用可以造福社会,惠泽人民;不当使用或者滥用,则会祸国殃民,害人害己。近年来,中纪委、司法机关查处的大量以职务违法犯罪为主要特征的腐败案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如何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是值得每一个掌权人经常思考和认真面对的问题。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我们要按照江泽民同志的谆谆教导,真正弄清“三个为什么”,即“过去参加革命为什么”,是为国家、为人民、为党的事业,绝不是带着升官发财的目的参加革命。“现在当干部做什么”,是为人民谋利益,为国家图富强,绝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利的工具,贪污受贿,巧取豪夺。“将来身后留下什么”,要留得精神美德在,留得功劳政绩在,留得民心口碑在,留得廉洁家风在,决不能留下骂声不断、民怨沸腾。
综上所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只有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做事,坦坦荡荡做人,才能增强自律意识,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从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远离腐败,廉洁奉公。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