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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促进西藏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

2015年11月08日 21:03    记者 德吉措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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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妇女九大部分代表进行座谈时指出:“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扎实有力的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这一重要讲话,为进一步促进西藏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国共产党是真正代表包括广大妇女在内的各族人民利益的政党。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国人民的无私援助下,西藏的经济状况和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党在西藏全面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妇女本身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导西藏妇女运动,西藏妇女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不断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上个世纪50年代以前,在长达数百年的政教合一,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下的旧西藏,广大妇女,尤其是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贫苦妇女,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受到严重的歧视和剥削。她们不仅承担着社会生产劳动和家庭劳动的大部分,还承担着繁衍后代、养育子女的全部责任,却无法获得与此相适应的社会地位和舆论认同,被完全剥夺了参政议政、接受文化教育和劳动休息的权利。在藏传佛教的教义和戒律中包含着对妇女歧视的思想意识,把妇女视为不洁之物加以贬低。旧西藏通行数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妇女被列入下等下级人。旧西藏妇女在婚姻家庭中被忽视乃至被奴役的地位还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妇女与牲畜并列,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定其归属,可以被当作礼品进行互赠。属于上层阶级的贵族妇女,如“嘎伦”夫人等虽然其身价与普通妇女不同,但在旧西藏政治生活中同样得不到与男子平等的地位,没有参政议政权利可言。旧西藏政府中没有过一个女职员,更没有过一个女官员。

    西藏和平解放后,随着封建农奴制度的废除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以男女平等为基本前提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使西藏各民族妇女的根本利益和特殊利益得到了良好的维护,妇女的各项权利得到了法律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地位。

    ——西藏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妇女政治地位显著提高。民主改革后,广大妇女和男子一样,成为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主人。一批有能力、有文化、有贡献的妇女同志被选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积极为西藏的发展献计献策。西藏自治区八届人大代表中女代表有98人,占代表总数的22.4%;西藏自治区八届政协委员中女委员有101人,占委员总数的21.19%。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对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至2003 年,西藏自治区女干部总数已达2.6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5.14%;省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100%,地县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80%以上,省、地、县级女干部分别占同级女干部总数的13%、10%、12%。

    ——西藏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成为西藏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就业人数不断增加。据统计,目前在城镇,至2003 年,西藏自治区妇女职工已达55840 人,占西藏自治区职工总人数的37.9%;各类女专业技术人员占科技人员总数的43.77%。广大女职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已成为西藏经济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农牧区,妇女同男子一样是农牧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占西藏自治区劳动力总人数65%以上的妇女劳动力,创造的农牧业总产值已占总产值的50%以上。

    ——西藏妇女享有广泛的受教育权利,妇女文化素质明显改善。50年来,随着正规教育在西藏的建立和发展,女性受教育的程度持续提高,在入学、升学、毕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包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都赋予了妇女应有的权利。西藏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妇女接受成人教育、扫盲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妇女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一批在党的培养下成长起来的妇女知识分子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西藏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随着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经济收入的增加,妇女家庭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针对历史上沿袭下来的一些特殊的婚姻现象和婚姻观念,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80 年正式宣布废除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以一夫一妻为唯一合法婚姻制度。新型的、平等的一夫一妻婚姻关系已被人民群众普遍接受。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和男女平等的家庭生活,已成为当今西藏妇女的追求。

    ——西藏妇女卫生保健水平大为改善。从和平解放西藏起,人民解放军和国家派驻西藏的地方机构就对妇女的健康、卫生事业给予特别的关注。多年来,西藏各级政府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妇幼卫生保健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都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区妇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437人,已建立54个妇幼保健院、所(站)。西藏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由民主改革前的35岁提高到现在的65岁。

    西藏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由于西藏经济发育程度低,受各种历史、社会和自然条件的限制,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内地其他省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妇女事业的发展在人才、技术、资金、机制、组织网络等方面受到诸多制约。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仍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受传统观念、封建思想长期影响,社会上轻视甚至歧视妇女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整体素质偏低,思想观念不新,参政议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农牧区贫困人口中妇女贫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妇女在受教育、就业、卫生保健和婚姻家庭领域中面临的问题不容忽视;侵害妇女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时有发生。解决好这些问题,进一步促进西藏妇女事业的发展,对于团结动员西藏自治区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妇女事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做到西藏妇女发展事业符合时代要求,适应时代发展,体现时代特色,推动妇女的全面发展和妇女社会价值的全面实现,推进妇女事业新发展。

    加强党的领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坚持和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是妇女工作健康发展,妇女事业全面进步的根本保证。为此,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按照党中央对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提出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西藏妇女工作和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要继续加大开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风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重视妇女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要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提出的要求,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牢固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和唯物论、无神论,做到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要实施妇女人才战略,继续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妇女干部,壮大妇女人才队伍。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加强法制建设,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供法律保障。要认真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牗2001 —2010 年牘》,为促进妇女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机会。要尽快修改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法规,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受教育机会。提高妇女普遍受教育程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加强农牧区妇女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妇女思想文化素质。提高妇女素质是妇女发展的内在因素和重要途径。由于历史原因和受经济、社会和自然条件的制约,西藏农牧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广大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文化素质偏低,已经成为制约西藏自治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全面提高广大妇女特别是农牧区妇女的文化素质是西藏自治区妇女工作面临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坚决破除旧的、封建的、愚昧落后的传统观念和宗教的消极思想对妇女的影响,提倡移风易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要强化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妇女教育培训网络,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帮助、引导广大妇女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尤其要在农牧区妇女中大力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搞好农牧区妇女扫盲教育,全面提高农牧区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参与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

    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妇联是妇女自己的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妇女运动的中坚力量,肩负着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历史重任。加强妇联组织的建设是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重要措施。要在思想认识、组织机构、工作经费、干部配备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推动妇女工作和妇女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妇联组织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协调各方关系,鼓励支持和妇联组织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妇工作更加生气勃勃地开展起来。要研究妇联组织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充分利用中央加大对西藏基层政权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要加强妇联组织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密切妇联组织与广大妇女群众的联系,多为困难妇女群体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

    妇女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妇女发展的程度是衡量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指引下,西藏进入了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西藏妇女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西藏妇女事业也必将获得更大发展。(作者系区党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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