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40周年。回顾40年来西藏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历程,展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光明前景,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落实好、完善好,对于继续推进依法治藏进程,动员西藏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地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西藏的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精神的制度体现,是全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是全国各族人民最广泛生动的光辉实践。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追求民族解放和国家富强的道路上苦苦求索,许多仁人志士为之奋斗不息,但是旧中国的政治制度,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丝毫未能改变其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利益的本质。我国人民从长期的探索和奋斗中深刻认识到,要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就必须彻底推翻腐朽的政治制度,建立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新中国的成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政治实现了向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开辟了我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各族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我国是多民族组成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共同缔造了我们伟大的祖国,共同建设着我们伟大的祖国。在西藏建立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结合起来,是保障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促进全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旧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三大领主,占有全部土地和绝大多数生产资料,控制着占人口95%以上农奴的人身自由,对农奴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精神控制。我们党领导西藏各族人民于951 年实现和平解放,开辟了西藏历史新纪元。1959 年平息叛乱,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获得翻身解放。民主改革以后,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平等的政治权利。1961 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西藏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选举,翻身农奴破天荒第一次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各级政权。
1965 年9月1日至9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开辟了西藏从专制走向民主的新时代。40年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切实履行自治机关的职能,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西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央确定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40年来,西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主管理区内事务,努力建设美好家园,实现了跨越千年的梦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巩固完善,为促进西藏发展进步、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巩固和完善,真正保障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西藏各族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人大代表,组成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西藏,人民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中,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主,充分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西藏现有各级人大代表35161 名,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在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占70%以上,在县级人大代表中占85%以上,在乡级人大代表中占95%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西藏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巩固和完善,有效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立法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结合西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行使地方立法权,共制定了23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既保持了与国家法制体系的统一和衔接,也符合西藏实际,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为促进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与支持,有力地保障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了自治区国家机关的协调高效运转,加强和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巩固和完善,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和决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决算,充分反映了各族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有力保障和推进了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广泛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艰苦奋斗,不断推进了西藏的发展进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巩固和完善,切实维护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以来的40年,也是西藏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40年。40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稳定社会局势和依法打击分裂主义势力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表达和体现了西藏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强意志和决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机结合,使西藏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既能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又能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援和帮助,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40年的历程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在西藏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可靠保证。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
(三)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第一,必须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障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群众是西藏发展进步的主体力量,只有紧紧依靠各族人民,我们的各项事业才能兴旺发达。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佳途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我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保证各族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有效行使民主权利。西藏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坚决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二,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推进依法治藏进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推进依法治藏进程,就是要认真贯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宪法为根本准则,维护宪法尊严,维护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要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要充分发挥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保障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要认真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实施对全社会的领导。各级党委都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支持人大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人大党组和在人大工作的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善于把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成为西藏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意识,尊重人大职权,履行人大决议,配合人大工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体现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要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中,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西藏,实现西藏长治久安。
(四)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国家权力机关在西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建设一个更加团结、更加民主、更加富裕、更加文明、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履行好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促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紧紧围绕西藏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立足西藏实际,切实加强立法工作,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社会行为,从制度上、法律上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突出发展主题,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式发展,努力推动西藏的繁荣进步和创造人民的幸福生活。要突出稳定大局,加强反分裂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要突出为民宗旨,坚持立法为民,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妥善处理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依法行使监督权,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是最具法律效力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地方事务中重大而长远的事项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努力提高监督水平,使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
依法行使决定权,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对区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完善决策的程序和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各级人大要加强调查研究,把全面调研和专题调研、专门委员会调研和人大代表调研等方式结合起来,深入了解民情,准确掌握民愿,适时作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体现人民群众意愿的决议、决定。
依法行使任免权,切实保障国家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民主选举和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人事任免权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有机结合起来,贯彻好《国家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执行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有关选举、任免工作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依法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有威信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国家机关,确保国家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人大代表的工作。要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培训、交流等多种方式,使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适应新形势下履行职责的需要。要创新和发展代表的活动方式,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要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办理质量。要创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人大代表人民选,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各地各部门都要努力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和服务,推进代表工作不断发展。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提高人大机关组成人员的素质和履职水平,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行法定职能。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形式主义,进一步树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五)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文化是政治、经济的反映。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是互为条件的,政治发展为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为政治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文化基础、群众基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紧紧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在坚持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第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执政兴藏的第一要务,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关键。改变西藏的落后面貌要靠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要靠发展,巩固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同样要靠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始终是新时期西藏工作的中心任务。这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集中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着力解决当前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式发展,不断推动西藏的繁荣进步和创造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为推进西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二,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推动全社会文明进步。推动西藏的发展进步,不仅需要经济建设有一个大的发展,而且需要文化建设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沿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全面培育中华民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要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为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提供广泛的智力支持。要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要科学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尊重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创新和发展更具有时代气息的民族文化。要努力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坚持高举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旗帜,努力建设和谐西藏。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分裂破坏活动,确保西藏平稳安全。要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努力建立充满活力的社会,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西藏更平安、人民更安康、社会更和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同志们,朋友们!
西藏人民代表大会40年的光辉历程,展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强大生命力。我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始终坚持、决不动摇。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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