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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项”活动电视动员会上的讲话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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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副主席 武继烈 

    同志们:

    在全国各族人民喜迎新中国成立55周年,全区上下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际,我们迎来了全区第14个“民族团结月”。在今年的“团结月”活动期间,我们将隆重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并召开全区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值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为我区经济发展、局势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全区各族人民,驻藏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各族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和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两项”活动的有关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西藏地处祖国的西南边陲,是以藏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西藏的发展与稳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长远的意义。

    自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以来,我区民族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对民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帮助全区各族人民投身到发展经济和繁荣各项社会事业的大潮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以来的14年,是西藏各族人民同舟共济、团结奋斗,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14年;是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14年。

    在第14个“民族团结月”活动期间,隆重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并召开全区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这是全区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我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它标志着我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依法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团结促发展,发展促稳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讲团结,它是事关西藏稳定发展的大事,是事关西藏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是事关党性党风建设的大事。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团结工作,是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需要;是社会稳定、边防巩固,维护祖国统一的需要;是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二、做好“两项”活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收到良好效果

    首先,要在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民族区域自治法》不仅是国家权力机关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法律武器。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全区各族各界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知识宣传和教育,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理论水平。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坚定不移地把自治法实施好、执行好。

    其次,要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动的事实为依据,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使各民族始终保持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手足情谊。要妥善处理区内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第三,要在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上筑起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坚固长城。通过以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全区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生动事实等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向广大干部群众重点讲清“团结是福、分裂是祸,稳定是福、动乱是祸”的深刻道理,引导和帮助各族群众正确理解和把握“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要求。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认清和揭批境内外敌对势力打着种种旗号,妄图破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破坏安定团结大好局面的险恶用心,高度警惕达赖集团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旗帜鲜明地同一切分裂活动作坚决的斗争,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

    第四,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在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局势稳定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长期以来,在全区各行各业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为经济发展、局势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我们要大张旗鼓地对他们进行宣传和表彰,表彰他们在任何情况和环境中都能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在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中,经得住大风大浪考验和他们充分发扬“老西藏精神”的先进事迹,形成全区上下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两项”活动推向高潮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落实好本地市、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的评选工作。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紧密结合当前全区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贯彻执行好党的民族政策,把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三是要把活动的重点放在基层,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深入基层。四是进一步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探索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长效机制。五是各新闻单位要精心做好“两项”活动的前期宣传和后续报道,为学习、宣传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团结进步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要通过“民族团结月”活动,在全区形成一个迎接新中国成立55周年,学习、宣传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新高潮,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努力把我区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当前,我区已进入了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团结奋斗,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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