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座谈会,这对于在西藏坚持好、落实好、完善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动员西藏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自治区人事厅、民宗委、藏语委的负责同志和少数民族代表,从各个不同的侧面,回顾了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来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交流了认识和体会,表达了更加坚定不移地实行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意志和决心,讲得都很好。
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伟大创举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各族人民都为缔造我们伟大的祖国,创造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推动人类历史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重要贡献。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历代中央政权,大都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即在实现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保持民族地区原有的社会制度和文化形态。但是,由于剥削阶级的统治,民族问题在中国历史上,有很长的时间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我们党成立以来,以实现国家的独立富强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己任,一直非常重视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在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过程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正确观察、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整套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纲领、方针和政策。1922 年7月,党的二大《宣言》明确提出,把解决民族问题列为党的任务和奋斗目标之一。1931 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决议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重申了党的民族纲领,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民族政策,作出了有关民族权利平等、发展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的规定,宣布不分民族、不分宗教、不分性别的一切劳动民众的自由平等。红军长征时期,党的一系列民族政策,赢得了沿途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大力支持。在抗日战争即将胜利的前夕,毛泽东同志指出:“要求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前夕,在采取什么途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上,毛泽东同志坚定地指出,不能照搬苏联模式,那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最恰当的政治形式。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党坚持从国情出发,实行中国特色的国家结构形式,也就是在实行单一制的大前提下,同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这种制度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精神,有利于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6个民族同心同德、紧密团结,血肉相联、声息相通,保持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经受住了各种风浪的考验。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既有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又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是我们党和中国各族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二、民族区域自治为实现西藏的发展进步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制度保障
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40多年来,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和各兄弟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造了在封建农奴制废墟上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奇迹,谱写了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辉煌篇章。
一是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大跨越。在反动的封建农奴制下,广大人民群众连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没有,更不要说享有政治权利,他们只是一个会说话的工具。“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已像油尽的灯光一样走向没落。”落后的社会制度,严重束缚和阻碍藏民族的发展进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后,西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砸碎封建农奴制的枷锁,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主管理区内事务,努力建设美好家园。西藏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选举产生西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地方自治机关,行使地方自治权力。在各级人大代表和干部队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成为主体,充分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多年来,特别是“一个转折点,两个里程碑”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24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为西藏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二是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在反动的封建农奴制下,西藏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广大农奴一无所有,一贫如洗,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他们“能带走的只是自己的身影,能留下的只是自己的脚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后,西藏经济得到了空前的飞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先后召开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适时确定了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发展规划,做出了中央政府关心西藏、全国各地支援西藏的重大决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形成了国家直接投资西藏建设项目、中央政府实行财政补贴、全国进行对口支援的全方位支持西藏现代化建设的格局,有力地推动了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极大地提高了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2005 年,西藏生产总值增加到250.6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从1951 年的114 元增长到去年的9098 元。西藏人口由1951 年的100 余万人,增加到现在的270多万人,人均寿命从35.5岁提高到现在的67岁。西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共享着改革发展的成果,过上了幸福、美满、祥和的生活。
三是实现了文化上的大进步。在反动的封建农奴制下,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三大领主”用愚昧、落后的“精神鸦片”麻痹人民群众,西藏的传统文化处于自我封闭和萎缩的状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后,西藏人民充分行使自主管理本地区文化事业的自治权利,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继承和弘扬,并被赋予反映人民群众新生活和社会发展新要求的时代内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巩固。大力发展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坚持破立结合,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精神引领时代风尚,按照“扬弃”方针,“治乱”、“治愚”,推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推动了全社会的文明进步。
三、十分珍惜历史经验,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国家主权统一、人民当家作主和西藏地方自治的有机结合,这是西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必然结果。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和保障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维护好、发展好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实现和促进西藏的发展进步。回顾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光辉历程、我们党领导西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我们可以从中受到许多启发。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是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发展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西藏,西藏也就不可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一定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办好西藏的事情关键在党的思想不动摇,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首位,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把三者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民族工作的领导,努力完成好党的执政使命,切实尽到历史责任。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平等、团结、互助,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就没有各族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我们一定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第一要务,不断夯实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物质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归根到底,是要充分保障民族自治地区人民的发展权,促进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让人民尽快富裕起来,努力缩小各民族在发展上的差距,消除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奋斗,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党和国家非常关心西藏人民、高度重视西藏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帮助西藏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我们一定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按照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用好用活国家对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落实“五个统筹”的要求,认真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不断加快跨越式发展步伐,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大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不断夯实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人才基础。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是做好民族地区工作的骨干力量。民族干部的状况又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以更大的力量,大力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和建设,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持之以恒地抓好以藏族干部为主体的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四、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84 年5月31日,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基本法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固定下来。2001 年,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尊重和体现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意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改,使这一法律更加完善。新世纪新阶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一,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规定与精神实质的具体化,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使《民族区域自治法》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使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民族地区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是根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基本法的观念。要始终不渝地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办事。认真贯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行,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保证党的意志和人民愿望的实现。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监督力度,保证依法行使自治权,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充分运用法律武器,针锋相对、深入揭批达赖所谓“高度自治”、“大藏区”、“中间道路”的阴谋,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西藏稳定。达赖叛逃以来,顽固坚持分裂立场,利用各种机会挑拨民族关系、危害国家安全。他和他所代表的封建农奴制残余势力,是西藏人民发展进步的最大绊脚石,是影响西藏稳定的最大隐患。近年来,他不断调整策略、变换手法,刻意混淆“高度自治”同我民族区域自治的本质区别,混淆“大藏区”和“藏民族”的根本区别,再加上“在中国宪法框架内解决问题”的新伪装,其分裂主义主张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他所谓的“高度自治”、“大藏区”、“中间道路”,无非是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企图恢复其政教合一的反动统治。这与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是完全相悖的。西藏自治区的设立、地域范围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规定以及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的。任何破坏和改变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是包括广大西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所不能答应的。统一与分裂是西藏最大的政治分野。我们同达赖集团的斗争,关系到祖国统一,关系到西藏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要充分运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武器,一一对照分析,戳穿达赖的假面具,清除达赖的反动影响,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对达赖分裂谬论的识别和抵制能力。
第四,要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结合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全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我们要充分认识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在统一性,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用好用足《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特殊立法权,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法规在实践中得到充实和完善,使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自己内部事务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坚持和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十分珍惜大好形势,十分珍惜历史经验,十分珍惜宝贵机遇,努力开创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为建设更加团结、更加民主、更加富裕、更加文明、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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