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国务院决定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和国力调查,是解决好新时期“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2006 年8月2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73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 年12月13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从我区1996 年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以来,在中央的亲切关怀和对口支援省市、大型企业的无私援助下,自治区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农牧业经济和农牧区各项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我区正处于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的重要时期,全面认识、深入了解和准确掌握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变化,对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农业普查将对我区境内的农牧区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乡牗镇牘政府进行调查。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将涉及我区685个乡镇、6088 个村牗居牘民委员会、41万多家农户。
为确保西藏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工作、集中精力,圆满完成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任务。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西藏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全面推进农业普查工作。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使普查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农业普查工作,主动配合普查登记,实事求是地填报数据,确保普查原始资料准确无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三要精心工作、确保质量。全体普查工作人员,要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热忱服务,耐心宣传,依法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
根据安排,西藏部分县已提前进行农业普查登记工作外,绝大多数县的农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从2007 年1月1日起将进入现场调查登记阶段。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西藏各族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农业普查工作中去,努力将这项工作完成好。
同志们,开展西藏第二次农业普查,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主动参与、密切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西藏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为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做出应有的贡献牎
值此元旦佳节来临之际,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工作在农业普查第一线的同志们致以节日的问候,祝大家身体安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扎西德勒!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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