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调查。这次开展的全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取得的综合经济信息,是评估我区“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制定“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当前世界经济急剧变化的新形势下,开展经济普查对于党和政府以及各类经济体、社会公众应对世界经济衰退对我区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保持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除银行及相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铁路运输业以及军队、武警系统的普查工作由相关部门或与地方经济普查办公室共同负责外,其他普查对象均需向所在县(区)经济普查机构申报普查数据。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2009年1—5月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普查登记。
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普查登记工作即将展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将经济普查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普查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经济普查的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共同推进本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普查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切实履行保密义务。本次普查所填报的资料,只供普查使用,任何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都无权向任何非普查管理机构提供,不作为税收征管和工商检查及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类普查对象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或提供普查登记资料。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对拒不配合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要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上曝光。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希望大家高度重视,严肃认真,互相配合,圆满完成好这次经济普查任务。
在元旦来临之际,向辛勤工作在全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战线上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所有普查工作人员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祝配合、支持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普查对象新年快乐、家庭幸福、扎西德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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