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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昭:宣传贯彻《消防法》全力维护公共安全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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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以来,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给消防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确保公共消防安全,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并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消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入学习新《消防法》,深刻领会立法意义与条文规定。新《消防法》,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改进和加强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学习新《消防法》,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新《消防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贯彻实施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

    深入宣传新《消防法》,大力推进我区消防工作社会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新《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制定宣传贯彻的具体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新《消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新《消防法》,将新《消防法》宣传教育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教育工作内容。各地要结合“西藏消防志愿者行动”,动员广大消防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农牧区、寺庙和家庭开展新《消防法》宣传。深入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深入贯彻新《消防法》,努力构建消防工作新格局。各级各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不断加大对消防的投入,加强消防公共设施建设,使之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和培训的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在着力提升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要充分发挥法定职能作用,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依法积极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消防安全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我区要通过深入开展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做出应有的贡献。(自治区副主席 李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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