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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地:在纪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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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这是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件大事、喜事,是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西藏自治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一件大事、喜事,是西藏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喜事。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这是我国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个重大改革,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30年的实践证明,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是个创举,它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实现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保证了国家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高效运转,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观念意识从最基层得到了深入,组织方式从最基础得到了保证,职能作用从最日常得到了发挥,人民民主的政治权力从最根本上得到了保障。

    30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的直接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代表西藏各族人民充分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当家作主权利,以主人翁姿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为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增进民族团结,为推动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对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设立过程的简要回顾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第一个设立的省级人大常委会。1979年8月14日,西藏自治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的规定,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常委会组成人员45名。首任主任是阿沛·阿旺晋美,我和其他10位同志任副主任。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前,人大没有专门的常设机构,所以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权利得不到及时的行使。设立常委会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开始运转,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了各级国家权力得以经常性、充分地行使。常委会刚刚设立的时候,怎么开展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当时确实是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逐步探索、摸索经验。

    对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设机构,开始时有些不同看法。有人说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又没什么作用。后来,在实践中,大家逐渐认识到,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确实有着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从编制、机构、人员等各个方面,自治区、市、县各级人大常委会都逐步得到不断加强充实,在各地区也都设立了人大工委。西藏各级人大常委会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历任主任都是由藏族公民担任。我担任了自治区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二、30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西藏的各个重要历史时期、历次重大历史事件中和在涉及西藏各族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上,特别是在尖锐复杂的反分裂斗争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针对1987年9月27日拉萨开始出现的大规模骚乱闹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1月23日作出了《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决定》。

    ——针对1987年至1989年拉萨不断出现最后演变为打、砸、抢、烧、杀的骚乱闹事的所谓示威游行,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5月15日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针对1995年5月14日达赖违背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在境外擅自宣布所谓班禅转世灵童的恶劣行径,自治区人大于1995年5月25日作出了《关于坚决反对达赖擅自宣布班禅转世灵童的不法行为的决定》,维护了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维护了中央政府在大活佛转世问题上的绝对权威。

    ——去年拉萨“3·14”事件之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3月29日作出了《关于强烈谴责达赖集团策划煽动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打砸抢烧的罪恶行径,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破坏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议》。

    ——今年是西藏实行民主改革50周年,西藏自治区人大于2009年1月19日通过了《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将每年的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以此隆重纪念和永远铭记这个百万农奴获得解放、获得新生的伟大日子。

    ——藏语文工作关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藏区的准确地贯彻执行,关系藏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关系藏区的稳定和发展,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在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后,自治区人大于2002年5月18日对试行规定进行修改后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

    ——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规定,紧密结合西藏实际,对相关法律进行变通执行。自治区人大根据西藏的实际情况,对《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变通执行。

    ——设立30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历届常委会都逐渐地、不断地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对监督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继续做好新形势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

    继续做好新形势下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必须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围绕自治区党委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从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始终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自治区人大要继续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通过法定程序不断实现自治区党委的决策、意图、部署、决定,实现党委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

    1、继续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不断把西藏的稳定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推向前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所赋予的权力,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紧密结合西藏实际,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2、依法行使监督权,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继续认真研究和改进监督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符合法律程序、运作有序、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和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认真讨论决定自治区的重大事项,努力提高决策水平。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继续以西藏的稳定发展为中心,围绕涉及西藏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4、继续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确保自治区各级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继续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紧密结合起来,必须使自治区党委的人事安排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实现;要不断改进和健全任免办法,为推动自治区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发挥更大作用。

    5、继续充分发挥人民代表作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继续以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为主线,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出发,继续为人民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各种必要的保障,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6、利用自身优势,加强对外交往,开展涉藏外交、外宣工作。要继续按照党中央关于涉藏外交、外宣的总体部署, “走出去、请进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把一个真实的西藏介绍给全世界,揭露达赖集团打着民族、宗教旗号分裂祖国的本质。

    7、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西藏当地实际,不断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的作用。

    同志们,30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坚强有力的直接领导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在前进中不断发展,走过了十分不平凡的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希望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以张庆黎同志为班长的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加快推进西藏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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