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的今天,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全区第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这一在我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建设重大成果的诞生,这对于进一步团结动员全区各族人民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0年前,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们党实现了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胜利开启了改革开放灿烂辉煌的历史新时期。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我区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这一伟大历程中,自治区历届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为建设团结、民主、富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做出了重要贡献。
30年来的生动实践表明,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机结合,使西藏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既能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又能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援和帮助,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完全可以讲,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全世界都是最好的、最成功的。
为了确保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构成自治机关。人大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是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延续。人大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正确行使权力,有利于建立起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化渠道,扩大公民经常性的有序政治参与,集中各族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实施。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作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充分调动各族人民投身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0年来的生动实践表明,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作用,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对于保证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利于扎实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把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和决议,并保障这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仅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也是各级人大的根本任务。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把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决策和管理中去,落实到各项制度和实际工作中去,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中去。
30年来的生动实践表明,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作用,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是党的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在党的领导下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对于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方式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不仅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举措。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实施对地方和社会事务的领导,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当前,我区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处于全面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夺取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的新胜利,我们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诸多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推进人大工作,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社会主义新西藏建设上来,为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
第一,全面推进人大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地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西藏工作之所以保持正确的方向,西藏之所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局势基本稳定,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始终坚持了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把西藏各项工作推向前进,必须坚持这个指导思想不动摇。这是西藏一切工作的核心,也是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
第二,全面推进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保证。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促成万众一心、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第三,全面推进人大工作,必须切实履行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加强立法工作,从政治上、制度上、法律上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四,全面推进人大工作,必须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必须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第五,全面推进人大工作,必须切实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健全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事关全局、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努力建设团结、民主、富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华诞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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