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积极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高度重视通过完善立法、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保护人权,人权司法保障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从1959年3月开始的民主改革,废除了旧西藏的一切法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西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作为共和国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利。经过民主改革和筹备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西藏自治区成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在西藏得以实行。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l9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颁布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趋完善,西藏人民充分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新西藏法制建设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相继制定了一批符合西藏实际、维护西藏人民利益、具有民族区域自治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如《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西藏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等。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积极制定适合本民族地区特点的法规,西藏人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真实而广泛的人权。
以1963年1月《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出台为标志,新西藏正式启动了法制进程。198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使西藏这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及各族人民所享有的权利的内涵更加丰富。1963年1月公布的《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西藏选举制度,为保障全区各族人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特别是1979年以后,自治区加快了立法步伐,先后制定了一批有关选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如《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办法》、《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等。其中《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经过三次修正,更加趋于成熟。这些法规的制定,充分保障了人们选举权的行使,加强和完善了选举制度,加强了民主政治建设。
中国人权的特点决定了西藏人权的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在西藏,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选举自己的代表,并通过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力。西藏的门巴、珞巴等少数民族虽然人口极少,在全国人大及西藏各级人大中也均有自己的代表。西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还通过参与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于1959年成立以来,广泛吸收藏族和其他民族及宗教界人士参加,现有数百名藏族等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担任委员。自治区成立以来逐步建立了一支以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司法队伍。西藏自治区司法部门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保护西藏自治区各族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以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依法惩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从筹备到成立,新西藏法制建设进入启动阶段。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之后,法制建设步入正轨,1979年以后有了很大进展,特别是近20年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藏目标的要求,西藏加快了立法步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地方立法工作上取得了很大成绩,极大地促进了西藏自治区的法制建设。新西藏法制建设进程时间不长但取得了显著成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西藏法制建设,不仅从法律制度上巩固了民主改革的胜利成果,建立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现最广泛、最真实的人权,保障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主人公地位和权利,而且通过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向前,有力促进了西藏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与进步。
新西藏法制建设进程的核心是在西藏实行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根据我国宪法所产生的法律实践,有效保证了西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和在西藏的自治权。西藏人民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不受任何歧视地享有与全国各族人民完全平等的权利,而且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各方面事务的自治权利,依法享有受国家特殊扶持和保护的权利。可以说,西藏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全面体现了联合国《在民族或种族、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以及其他有关少数民族权利保护国际文书所规定的平等、非歧视和特殊保护的原则,而且在实践中表明了新中国的人权思想,展示了人权得到充分保障和发展的特点,也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3 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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