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妇联成立50周年前夕,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副主席德吉。
当谈起我区妇联工作50年来取得的成就时,德吉说,我区于1993年成立了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先后于1993年、1996年和2001年相继颁布实施了西藏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立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与环境等6个妇女发展优先领域和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4个儿童发展优先领域。近20年来,西藏妇女儿童在经济、教育、卫生等各个领域的发展指标明显进步,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保护。目前,全区女干部人数占干部总人数的41.4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达2.5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达10.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女职工达2.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达4.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女职工达3.1万人。
二是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进一步好转。目前,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8.6%;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6%;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56%以上;1999年,建立了拉萨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部享受“三包”政策。截至2009年年底,全区普通中小学残疾女童在校生达到1000人以上。
三是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09-2015年)》、《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等相关政策。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区孕产妇死亡率由民主改革初期的5000/10万下降到232.23/10万;婴儿死亡率由民主改革初期的430‰降低到21.15‰;全区住院分娩率为51.65%;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平均达到90%以上。
四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生存与社会环境不断改善。自治区先后制定和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各级公、检、法、司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和积极预防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有效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生存质量,确保促进妇女儿童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制定了《关于儿童福利机构大龄孤儿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区共有儿童福利院8所。
德吉说,50年来,西藏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同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差异,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相对滞后,在权益保障、社会环境的改善等方面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为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和妇女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使我区妇女儿童事业的明天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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