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藏传佛教寺庙维护稳定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维护社会局势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实现了“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也不出”的目标,保持了全区宗教领域持续稳定。为了解全区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的相关情况,记者访问了区党委常委,区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区党委统战部部长公保扎西。
就如何全面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公保扎西说,在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工作中,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副主席出席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庆祝活动时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国两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国统战部长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杜青林副主席近期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上来,做到认识一致、步调一致、行动一致,不折不扣地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主要措施为:在寺庙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大力推进寺庙“九有”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僧尼社保、医保和低保问题,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全覆盖;切实搞好创建和谐模范寺庙、评选爱国守法先进僧尼活动;深入寺庙开展“送温暖”等慰问活动;切实建立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管理宗教事务;加强流动僧尼的集中整治,集中整顿治理流动僧尼,进一步清理规范宗教活动;加强西藏佛学院建设和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切实维护正常宗教活动,让僧尼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就实现僧尼社保、医保及低保全覆盖问题,公保扎西说,从今年开始,年满60岁以上的僧尼,同城镇居民一样,每月可拿银行卡到就近银行营业网点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按照《西藏自治区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凡年满18周岁的僧尼,不受户籍限制,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在寺庙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连续缴费15年后,从60岁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为进一步减少僧尼的经济负担,西藏僧尼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80元,僧尼只需缴费60元,其余220元由各级政府财政补贴。截至目前,拉萨市、昌都地区和山南地区已向60岁以上的僧尼发放了基础养老保险金,其他地区也将陆续向僧尼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全区将有1897名僧尼获益。同时,对于僧尼住院的医药费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僧尼患重大疾病,还可在大额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范围内报销住院费用。
就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公保扎西说,活动中,全区各寺庙管理委员会和专职特派员与创先争优强基惠民活动结合起来,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分解任务到部门、人头,一项一项地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进一步提升寺庙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寺庙公共服务,关心关爱广大僧尼,解决僧尼实际困难,使“六个一”活动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广大僧尼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的积极性,自觉反对分裂、维护稳定,构建寺庙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
在谈到我区实施寺庙“九有”建设工作时,公保扎西说,为引导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拥护党的领导,切实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的责任感,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区党委统战部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寺庙“九有”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区寺庙“九有”工程建设将大大改善寺庙僧尼生活环境,解决僧尼吃水和通路等问题,大大提高僧尼的生活质量,为僧尼潜心修行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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