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2013年财政预算收支变化情况的决定 (2013年9月2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孙金玲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2013年财政预算收支变化情况的报告》,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方案。
决定: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由年初的7,739,411万元调增为10,211,1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年初的233,190万元调增为278,6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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