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赵乐际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开展人大对外交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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