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陈现杰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何腾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蒋明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永康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
张颖新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苑多然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徐军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智华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魏剑斌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屈昕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罗显洲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彩虹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尼玛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措姆为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卓玛央金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拉琼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2007年9月26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我们 丨联系我们 丨集团招聘丨 法律声明 丨 隐私保护丨 服务协议丨 广告服务
中国西藏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中国西藏新闻网丨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朵森格路36号丨邮政编码:850000
备案号:藏ICP备09000733号丨公安备案:54010202000003号 丨广电节目制作许可证:(藏)字第00002号丨 新闻许可证54120170001号丨网络视听许可证26105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