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索达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
王雷海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建春的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
革生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命:
王连山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阿旺次仁为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决定免去:
德吉措姆的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职务;
杨骏的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江央为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免去:
龚昌荣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欧珠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普琼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登巴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谭林波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永康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焕新的林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曲达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木达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明玛次仁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胡安胜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边巴拉姆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桑布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米玛次仁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次仁多吉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甘萍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恒伦的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米玛次仁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桑布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玉魁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永康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谭林波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次仁多吉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安胜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边巴拉姆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从仁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甘萍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塔青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庭轶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卓玛央宗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米玛普芝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赵桂英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尼玛次仁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黄庆荣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洛桑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焕新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恒伦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吉靳力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巴桑卓玛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贞明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旺珍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葛春霞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余胜能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邢效武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向日新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周芸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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