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
边巴次仁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蔡海玲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胡国民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二)
免去:
刘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余胜能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覃章书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副检察长;
文天均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扎西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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