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6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扎西次仁的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白玛次仁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扎西平措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德吉玉珍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巴桑仓决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拉巴次仁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邵彦人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德姬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旦增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韦安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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