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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免职和任命名单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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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去:

    庞伯永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决定免去:

    革生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丁业现的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职务。

    免去:

     马玉魁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边巴拉姆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毛必祥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尼玛扎西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次仁旺堆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泽洛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石安清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马玉魁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

    革生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虎山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边巴拉姆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许天领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史洪涛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西洛次仁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次仁罗布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洛松曲珍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帕巴斯朗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未来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次仁扎西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扎西朗加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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