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仁青群措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宏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长;
任命:
仁青群措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布尼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赤列晋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米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杨秋丽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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