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郑荣华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段川江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格曲的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边巴卓玛的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普赤的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赵宇彦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
德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瑞红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毛卫红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玉珍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育龄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崇军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普赤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周雪梅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鲁莉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蔡洪仁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孟根图雅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边巴卓玛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
益西多吉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
次仁琼拉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格桑次仁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巴桑普尺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达娃卓嘎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陈龙帅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命:
巴桑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巴桑次仁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郝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普琼达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尼玛平措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普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巴桑次仁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次旺朗杰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边巴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淑香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胡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金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忠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伟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庞尔雄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余杰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邱兴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杨学芹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许学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杨潇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次仁德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格桑德吉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刘硒川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时惠娟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
索朗加措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
罗布次仁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
凌燕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蒋光全为桑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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