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扎西加措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福臣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王霞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仓决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山南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姚瑞峰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马相村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巨建华为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免去:
刘松亚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茂军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李张琳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雷明之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武迎松的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德青卓嘎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达娃桑姆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松亚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周茂军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张琳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
张玲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阿旺桑登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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