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5月29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丛仁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黄庆荣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赵桂英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兰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解松娟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董蓓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帕巴斯郎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扎西边坝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洛桑扎西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红彬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未来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彭华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次仁卓玛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德智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赵桂英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索娜吉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解松娟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
帕巴斯郎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四郎扎西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扎西边坝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白玛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华正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未来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多吉欧珠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洛桑扎西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向巴江村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侯黎明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魏昌宏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连俊强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德重为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焰峰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珠热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立峰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夏丽勤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冯青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段凌云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翔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焰峰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珠热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林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卓嘎群措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永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林芝分院检察员;
李元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检察员;
罗松土登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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