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下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行了第二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由部领导与机关各处室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
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尹德明在会上指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治本之策。组织部门的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胡锦涛总书记“要切实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继续发扬组织部门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党性最强、作风最正、工作出色的部门”的重要指示,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紧围绕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反腐倡廉表率部门的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他强调,抓好第二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组织部门的党员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不断增强责任感,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更好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树立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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