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七条的内容,原第八条调整为第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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