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起,西藏的僧尼可以在其寺庙所在地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而不用像以前一样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报销,从而打破了户籍的限制。
针对西藏僧尼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通常不一致的情况,新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将僧尼的医疗费用补偿纳入了属地管理。僧尼可以参加寺庙所在地的农牧区医疗制度,由当地的医管办核发《家庭医疗账户本》,僧尼的免费医疗经费和其他医疗费用,均由寺庙所在地的医管办划转和报销。
西藏目前实行的是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农牧民人均免费医疗经费每年为90元。同时,交纳了个人筹资的农牧民每人每年可以报销医疗补偿8000 元,未交纳个人筹资的农牧民可以报销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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