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了解到,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民政厅将全面实施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镇医疗低保对象和城镇困难群众解决基本医疗问题。
去年,西藏在15个县(市、区)开展了建立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拟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实施。自治区民政厅负责人表示,我区将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让城镇医疗低保对象和城镇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
据介绍,医疗救助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定点医院住院时,可享受减免普通床位费50%的优惠;患病住院时未确认为救助对象的人员,在结算医疗费时由于医疗费用过大确属救助对象的,经本人所在单位确认,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也可享受减免普通床位费5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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