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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意见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李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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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以税费改革为主的农牧区综合改革

    ●稳定、完善、强化对农直接补贴政策

    ●建立减轻农牧民负担防范机制

    ●加强农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完善农牧民减负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

    为切实保护农牧民合法权益,调动农牧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日前,西藏出台了《关于做好2006 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对西藏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深化以税费改革为主的农牧区综合改革。各地(市)、各县(市、区)要把贯彻落实自治区在农牧区的优惠政策,作为保护、调动、发挥好农牧民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前提,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农牧区税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深化、巩固、完善”的要求,加快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牧区综合改革,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



    稳定、完善、强化对农直接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对农牧业和农牧民的支持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好粮食、农机、良种、农药、化肥等补贴政策,各地(市)、县、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直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补贴款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并张榜公布,防止补贴资金流失和层层克扣,把国家对农牧民群众的各项补贴落到实处,着力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同时建立综合治理机制,认真解决农牧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规范农资经营和价格监管,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牧业生产资料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

    建立减轻农牧民负担防范机制。各地(市)、各县(市、区)要联合对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文件、收费进行全面审核,及时纠正加重农牧民负担、侵犯农牧民权益的行为。严格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规范管理、实施程序,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牧民负担。严防各种变化手法、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抬头,坚决纠正和查处县、乡、村面向农牧民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加强对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健全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确保公示质量,提高公示效果。

    加强农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积极推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避免因集体资产流失、乡村集体资金账目混乱、集体理财不规范造成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和农牧民负担的增加,切实把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村民监督等制度落到实处。

    完善农牧民减负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按照农牧民负担“总量控制、定额限额、定向使用、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的要求,各级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农牧民减负工作的重要性,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监督管理,逐步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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