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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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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报周明江

    西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28日日在拉萨闭会。

    闭幕会由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光文主持。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洛桑顿珠、泽仁桑珠、永仲嘎瓦、白钊、孙岐文、曲加、多吉、群培、向巴嘎登、阿扣、马泽碧、次登平措以及秘书长许雪光出席会议。

    自治区副主席尼玛次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双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倪惠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副秘书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大各地区工委负责人、拉萨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自治区八届人大部分代表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有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今天的会议,听取了西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巴桑罗布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李光文在会上作总结讲话,要求西藏各级人大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快依法治藏进程,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围绕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快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自身的法制意识,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民主制度,完善民主机制,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推进西藏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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