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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2015年11月08日 21:03    记者 西藏商报 童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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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9月1日起,西藏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西藏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将对西藏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污染防治、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提供法律保障,更能适应西藏环境保护要求。

    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9月1日实施后,旧条例同时废止。

    据自治区环保局局长陈显顺介绍,目前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环境质量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但是西藏地理气候条件特殊,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旦被破坏难以恢复,因此,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更需法律做保障。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条例》不仅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法律保障,而且更适应西藏环境保护的需要。

    据了解,新修订的《环保条例》实施后,西藏环保部门除加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外,还将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行动。届时,各级环保部门将配合各级人大、政府,组织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污染防治、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城镇环保综合整治等方面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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