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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

2015年11月08日 21:03    来源:《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 程晓红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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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将于2005 年3月1起正式实施,今天西藏召开宣传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座谈会,深入学习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努力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今年1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并确定于3月1日起实施。

    座谈会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岐文说,这是西藏第一部关于财政监督的重要法规,对于强化西藏财政管理,确保财政政策有效实施和预算任务圆满完成,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与完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他希望各有关部门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并深入贯彻。

    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吴英杰在座谈会上说,《西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的正式实施,是西藏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依法治理财经秩序的坚强决心。各地市、各部门要借《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落实,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规范财经秩序做出不懈的努力。

    据了解,《条例》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经过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财政厅的大量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西藏近年来在财政监督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产生的。《条例》明确赋予了财政监督检查专门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了财政监督的地位、职责、权限和任务,界定了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不仅填补了西藏财政监督检查的立法空白,也为今后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尺度和规范化的法律保障。《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对提高西藏财政监督质量,规范财政监督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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