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各地(市)冬虫夏草产区县和各有关部门坚持以《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严格按照依法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规范冬虫夏草资源采集工作,使虫草成为西藏自治区农牧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为加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西藏自治区各冬虫夏草产区地(市)县把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日程,各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全面负责对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形成了政府主抓、部门联动、任务分解、责任追溯的有效工作机制。例如,昌都地区类乌齐县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组,驻乡蹲点,加大采集时期的治安管理力度。同时成立县流动环卫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虫草资源可持续采集。
各冬虫夏草产区地(市)县还把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为首要任务,编写了通俗易懂的宣讲提纲,采取组织宣讲团、运用宣传媒体、发布政府公告等方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合理开发冬虫夏草资源、保护草原植被、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遏制了乱采滥挖现象的发生,使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随着冬虫夏草采集管理工作的深入,冬虫夏草资源已成为增加西藏自治区特别是产区农牧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推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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