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农牧区金融改革,推进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全区各级金融机构要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加强与各级政府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农牧区经济发展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形成各金融机构共同服务农牧区经济发展的合力,为农牧业产业化建设、农牧民增收致富、农牧区生态环境改善和城乡协调发展等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意见》对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主要任务作出了部署。一是完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二是扩大支农支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三是加大对农牧区的信贷投入。四是突出农行基层营业网点支农支牧主力军作用。五是创新农牧区金融产品。
《意见》要求从强化人民银行“窗口指导”作用、扎实推进农牧区信贷扶贫工作、大力支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动特色农牧业发展、积极支持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农牧业保险等方面加强和完善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金融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的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农牧区金融业的发展,积极研究制定引导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各种优惠配套政策,为农牧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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