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为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曲藏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天心和支持,向全区广大农牧民(含农场职工)宣传自治区财政补助优惠政策,自治区印制了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明白卡。
明白卡作为财政补助优惠政策宣传平台和政策落实依据,主要由西藏自治区农牧户基本信息登记表、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情况表第一部分 直接补贴政策(现金或实物)以及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情况表 第二部分 间接补贴政策(公共服务优惠政策项目)等四部分构成。
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享受则政补助优惠政策明白卡由自治区财政厅整理印制并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情况表
第一部分 直接补贴政策(现金或实物)
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概要
村干部待遇
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每人5740元/年(含原树干部误工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业绩考核奖励标准每人1394元/年;其他树干部基本报酬每人2870元/年(含原村干部误工补贴每人每年2000元)。业绩考核奖励标准每人678元/年;村下部体检费每两年每人每次300元。
五保户供养经费
2009年1月1日起,从每人每年补助I 600元提高到1800元。
边境治安联防经费
联防人员每人每年补助4200元。其中:生活费3600元,服装费400元,培训费200元。生活费发给个人,培训及服装费安排给自治区边防总队统一使用。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
对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实行现金扶持。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从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农牧民安居工程补助
对全区列入计划的农牧民安居工程户进行补助。自治区对各地(市)补助标准:农房改造1万元/户;游牧民定居15万元/户;扶贫搬迁绝对贫困户25万元/户,其他贫困户12万元/户;地方病重病区群众搬迁2 5万元/户;边境县、乡“兴边富民”(含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民房改造)12万元/户。
农牧区“一孩、双女”奖励
自治区对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特殊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进行扶助,子女死l、:家庭每人每月100元,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80元。
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
青稞良种每亩10元,小麦、玉米等其他粮食作物良种每亩45元,油菜良种每亩10元,马铃薯良种每亩10元。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对拖拉机机器耕、播、收配套农机具、种子加下机械、农畜产品加工机械等按照自治区招标价格补贴30%。限额补贴:单机补贴最高上限为5万元;不足5万元的按照自治区招标价格计算补贴资金:部分规定品种补贴最高额度可达12万元。限量补贴:每个申购单位最多只能申购一台主机及其配套的耕、播、收机具各一台。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
自治区以2005年核定的青稞、小麦、水稻、玉米播种的面积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并按此兑现。
能繁母猪补贴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
牲畜良种补贴
牦牛犊良种每头补贴60元,改良黄牛(奶牛)良种每头补贴100元,改良绵羊良种每只补贴60元,种畜良种按照实际成本价的30%给予补贴。
农村新柴薪柴替代工程沼气项目
2008年以前沼气建设计划每户国家补助3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00元,地(市)、县(市、区)各补助100元。2009年沼气建设计划每户国家补助380 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600元,地(市)、县(市、区)各补助100元。
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对青稞、小麦、水稻、玉米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15元。
国家奖学金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梭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名额由国家确定。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数3%发放。每生每年5000元。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为配合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实施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该工程从2000年开始实施,实施对象为品学兼优的特困大学生。另一面,开办了高中“宏志班”,将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由大学向高中进行了延伸。补助标准为:受助大学生,每人20,000元,每学年5,OOO元,分4个学年拨付:宏志班,每人资助6,000元7,每学年2。000元,分3个学年拨村。
国家助学金
我区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号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在校牛数的20%发放,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广州教育基金
解决我区贫团农牧民子女上学困难的“扶围助学”专项基金。区外重点高校本科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区外一般高校本专科生,一次性资助4,000元;区内高等院校本专科生,一次性资助l,000元。
科技特派员牛活补助
对农牧区科技特派员发放生活补助。对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每年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无固定单位,经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审批选聘的科技特派员。每年一次性补助5,000元。
老年人健康补贴
享受范围为80岁以上(含80岁)的老年人。80岁以上(含8 0岁)每人每年补助300元,90岁以上(含90岁)每人每年补助500元,100岁以上(含100岁)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补助范围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00元、持有我区常驻农业户口的居民。分类保障对象分为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三类。重点保障对象指低保冢庭中闭长期患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特殊保障对象指低保家庭中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一般保障对象指低保家庭中的其他成员。随着我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不断变化,1100元的标准也将相应调整。具体补贴标准分别为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标准为720元;特殊保障对象补助标准为500元;一般保障对象补助标准为368元。
在乡退伍军人补助
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70元。
农牧区“三老”人员生活补贴
对农牧区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发放生活补贴。老党员指1965年8月31日 (含)前入党的农牧民党员: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满30年,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党员。老干部指1965年8月31日(含)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且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1965年9月1日至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且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老劳模指曾获国家级、省部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
老党员补助标准为:1959年3月20日(含)前的.每人每月350元;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的,每人每月200元;1965年9月1日以后的,每人每月150元。老干部补助标准为:1965年8月31日(含)前的,每人每月200元;1965年9月1日至1987年的,每人每月150元。老劳模补助标准为:国家级每人每月200元;省部级每人每月150元。
同时具各“三老”双重身份或三重身份的人员和多级授予劳模等称号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三老”人员去世后,一次性发放丧葬费1000元。
森林管护人员经赞
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每人每月420元。
森林管护人员经费
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根据重点公益林管护难易程度,按平均每年每亩补助3元。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补助
第一轮补助年限: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现金补助每亩每年20元;粮食折现补助每亩每年210元。
第二轮补助年限: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现金补助每亩每年20元;粮食折现补助每亩每年105元。
退牧还草饲料粮(陈化粮)折现补助
补助期限10年。饲料粮(陈化粮)供应标准:禁牧5.50斤/亩;休牧1.38斤/亩。粮食折现补助标准:禁牧2.48元/亩;休牧O.62元/亩。
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情况表
第二部分间接补贴政策(公共服务优惠政策项目)
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概要
农牧民技能培训
全区接受农牧民技能培训的农牧民。按照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安排资金。
书本资料费:引导性培训每人15元,实用技能培训每人30元,职业技能培训每人50元;培训费:引导性培训每人20元,实用技能培训每人50-70元,职业技能培训每人60-100元;住宿费每人每天补助5元;就餐每人每天补助4元;交通费:参加县所在地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l0元,参加地区所在地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25元。
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贴息
按照自治区规定,农牧民安居建房贷款实行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由地(市)财政给予3年贴息。
农村基层党组织保障经费
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按农牧民党员数,年人均70元;乡镇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边境乡镇每年6万元,非边境乡镇每年3万元。
村教学点燃料费补助
对每个村教学点燃料费进行定额补助。每年补助1500元。
村文化室补助
对每个村文化室运行维护进行补助。每年补助1050元。
农药补贴
按照自治区核定农药计划及农药品种进行政府采购后调拨各地(市)分发农户。采购资金由自治区则政承担45%,地(市)、县财政各承担l5%,农户承担25%。
能繁母猪保险吧保费补贴
对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致使能繁母猪直接死亡的,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每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金额为60元,中央财政承担50%,地方财政承担30%(其中自抬区财政承担20%,地市财政承担10%),养猪户承担20%。
涉农商业保险
为推动我区农牧区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增强农牧民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刷意,在全区相关县开展涉农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面。2007-2008年度为2个县(区),2008-2009年度扩大到30个县。参保保费由区、地、县三级财政及农户共同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50%,地(市)和县 (市、区)财政各补贴20%,农牧民承担10%。
农畜W病防治补贴(羊)
对羊、牦牛、黄牛、猪、奶牛及耕牛的牲畜W病防治进行补贴。疫苗经费饲养户免费,中央财政承担80%,自治区财政承担20%。扑杀经费由政府补助80%,饲养户承担20%。扑杀经费标准为:羊羔每只50元、山羊每只200元、绵羊每只250元、白绒山羊每只350元、白绒山羊羊羔每只120元;牦牛犊每头300元、2-4岁牦牛每头600元、成年牦牛每头1500元;黄牛犊每头100元、成年黄牛每头700元、改良黄牛标准同牦牛;仔猪每头150元、成年猪每头600元;奶牛及耕牛每头2000元。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补贴
疫苗经费饲养户免费,中央财政承担80%,自治区财政承担20%。扑杀经费由政府补助80%,饲养户承担20%。扑杀经费鸡每只12元、鸭每只13元、鹅每只15元(兔同)、鸽子每只10元。
小反刍兽疫防治补贴(羊)
疫苗经费饲养户免费,中央财政承担80%,自治区财政承担20%。扑杀经费由政府补助80%.饲养户承担2 0%。扑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80%,自治区财政承担20%。扑杀标准参照牲畜W病病畜及同畜群。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比后期扶持
根据《西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搬迁安置后期扶持规划》.涉及白朗楚松水库、贡嘎江雄水库、林芝巴河老虎嘴水电站,实行项目扶持;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从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优生优育经费
根据全区农牧民人口数,平均每人每年12元,由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级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72元(60%)。地(市)财政承担2.4元(20%),县(市、区)财政承担24元(20%)。
农牧民碘盐价差补贴
以《西藏统计年鉴2008》公布的农牧民人口数为准,对销售给农牧民的加碘盐实行价差补贴。
农用化肥价差费用补贴
自治区对全区播种粮油的农民使用化肥实行价差、费用补贴,安排资金11000万元。
老年人交通补贴
对60岁以上(含)的老年人实行补助,所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的50%。安排资金3000万元。
无偿提供水泥支持农牧民安居工程
2007年-2010年无偿提供5万吨水泥,支持农牧民安居工程。
民间艺术团补助费
每个民间艺术团,自治区财政每年补助20万元。
义务教育“三包”政策
对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实行包吃、包住、包基本学习用品的教育三包政策。小半生每生每学年13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450元,边境县乡小学每生每学年1400元,边境县乡中生每生每学年550元。
中等职业学校农牧民子女警生免费教育
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高校学生免费教育
为鼓励更多考生报考高校师范和农、牧、林、水、地矿专业毕业后到基层工作,加强我送农村科技人员力量,从2009年9月1日起,对新入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学费每生每年补助2800元,住宿每生每年800元,生活补助每生每年1500元。
助学贷款贴息
高校经济贫困学生实行助学贷款贴息。在校期间100%由自治区财政贴息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
农牧民免费医疗
农牧区医疗制度是以传统免费医疗为基础,结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制定的一项具有我区特色的农牧区医疗保障制度。从2008年起,补助标准为年人均补助l40元。
农牧区卫生人员培训
自治区以选派区内外进修、挂职锻炼、举办各类培训班等方式,开展各类农牧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自治区安排资金1300万元。
乡(镇)医务1人员补贴
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提高乡(镇)医务人员补贴待遇。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区74个县(市、区)建立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免疫政策
自治区在国家免疫规划的基础上扩大免疫人群。对我区4-15岁适龄学生实施腮腺炎、流脑、风疹和甲肝疫苗的接种。自治区每年安排以上四种疫苗购置资金1300万元。
“降消”项目
实现我区“降消”项目全覆盖。在24个县实施国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制定的项目目标和管理方案的要求,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其余50个县实施“降消”项目工作,平均每县投人20万元,力求降低我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农牧区健康教育
加强农牧区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健康教育投人力度,改善健康教育工作条件,大力开展面向农牧民群众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实施国家“亿万农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200万元,用于全区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的普及,改善健康教育工作备件,有效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为:“五保户”;低保户;未纳入“五保”供养和“低保”范围的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因病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特困农牧民和按规定享受农牧区医疗制度的特困城镇居民。农牧民医疗支出,在按农牧区医疗制度报销后,对基本生活仍然无法维持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自费总额减去300元后其余部分的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8000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提高到3万元。
农村公共服务
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人均60.32元/年(边境县增加30%),具体人均标准:科技服务12.4元/年(农牧业病虫害监测、预防服务37元/年、科技指导推广应用,科普宣传、防灾救灾抗灾技术指导服务3.7元/年,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技术服务5元/年);畜禽疫病防治服务5元/年;水电运行服务费3.5元/年:广播电视服务3.5元/年:公共信息服务费1元/年;文化体育服务4.3元/年;农机补助2.7元/年;乡村医疗和疾病控制服务8.6元/年;乡村医生误工补助0.6元/年;乡村公路养护经费13.16元/年;村村通广播电视5.56元/年。
平安西藏经费
加快平安西藏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局势更加稳定。按全区总人口数,人均标准为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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