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1.代偿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2.代偿标准
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3.申请程序
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并到所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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