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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决定

2015年11月08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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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月20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议案。鉴于本工作条例(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已被《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规所替代。因此,决定废止1984年12月8日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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